只需一步,快速開始
使用道具 舉報
最高法院終審裁定:張俊以無罪釋放
張俊以的誹謗罪因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經最高法院終審裁定:張俊以已無罪釋放,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并轉播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
小黑屋|手機版|Archiver|長安車友會 ( 渝ICP備06005564號-1 ) |渝公網安備50010702501124號
GMT+8, 2025-12-17 19:48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Copyright © 2001-2023, Tencent Cloud.